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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企业治理

组织架构·企业治理

纽富来科技为了成为长久被股东、投资方、客户、供应商、当地社会和员工所信赖的企业,一直将提升经营的效率、健全度和透明性及严格遵守法令作为重要的经营课题,制定了《纽富来科技集团经营理念》、《纽富来科技集团行为准则》、《风险及合规性管理规程》、《商业风险管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构建稳固的组织架构。

跳转至纽富来科技集团行为准则(English)(151 KB)

关于内部治理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完善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内部治理基本方针进行了决议,并通过2016年4月28日的董事会决议修正了其中部分内容。我们希望基于下列基本方针,来实现业务的合理化。

  1. 确保董事履行职务时不违反法令及章程的体制
    1. 本公司董事在履行职务时会遵循《纽富来科技集团经营理念》和《纽富来科技集团行为准则》中关于本公司伦理方针、行动纲领和遵守法令的内容。
    2. 本公司董事有权利和义务构筑与各自负责领域相关的合规性遵守体制。
    3. 本公司董事在对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执行情况的同时,也会随时报告关于法令遵守的必要事项。
  2. 本公司董事职务履行相关信息的保存及管理体制
    1. 本公司基于相关法令及《文件保存管理规程》等制度,在制作和保存各种会议议事录的同时,也会对重要的职务履行及审批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合理保管。
    2. 在信息的管理上,我们会基于《信息安全管理基本方针》和《个人信息保护规程》等相关制度来进行操作。
  3. 本公司损害风险管理的相关规程等其他体制
    1. 本公司制定了《风险及合规性管理规程》,任命了把握全公司风险及合规性管理的风险及合规性管理执行官(CRO),并设置了风险及合规性委员会,对CEO履行职务的相关必要事项进行审议和答辩。风险及合规性事宜由总务部门负责执行。此外,我们还制定了关于商业风险的《商业风险管理规程》,并由经营企划部门负责执行。
    2. 本公司董事将基于《风险及合规性管理章程》来拟定并推进相关必要措施,从而持续性地掌握风险要因,做到事先预防,并在风险真正发生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4. 确保本公司董事能够高效履行职务的体制

    本公司构筑了下列经营体制,以提升董事履行职务的效率。
    1. 董事将基于《董事会规程》和《高层会议运作要领》等制度来推进董事会会议、经营战略会议和月度报告会等会议的举办,并遵循规程中制定的合理步骤来开展业务。
    2. 董事会负责决定经营基本方针、中期经营计划以及年度、半期和月度预算。
    3. 董事会负责分配董事的权限及义务,董事则基于《业务分担》和《审批权限标准》等文件,明确雇员的责任及权限。
    4. 董事将对各部门、各雇员的具体目标和职责进行设定。
    5. 董事将对本集团进行合理的业绩评估。
    6. 灵活应用TSAP(东芝自我评价流程)等能够对业务合理合法运营进行自我监查的机制。
  5. 确保雇员履行职务时不违反法令及相关章程的体制
    1. 董事长兼总经理将通过持续性开展培训等方式,督促雇员遵守《纽富来科技集团行为准则》。
    2. 风险及合规性管理执行官(CRO)将基于制定的《风险及合规性管理规程》,拟定并推进合规性及风险相关措施。
    3. 董事会负责分配董事的权限及义务,董事则基于《业务分担》和《审批权限标准》等文件,明确雇员的责任及权限。
    4. 内部监查部门将对雇员职务履行状况的合理性进行把握,并实施内部监查以寻求改善。
  6. 内部监查部门将对雇员职务履行状况的合理性进行把握,并实施内部监查以寻求改善。
    1. 我们要求子公司应用并执行《纽富来科技集团行为准则》,根据各国的情况完善内部通报制度。
    2. 就子公司的董事、高管、执行业务的员工、根据公司法第598条第1项的应当履行职务的人员及其他等同人员(以下(3)、(4)中简略为“董事等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的相关事项,向本公司进行报告的相关体制

      我们要求子公司根据《业务联络纲要》的内容,在发生有关业务运营的重要事项时向本公司进行通报。
    3. 子公司损失风险管理的相关规程等其他体制
      我们要求子公司基于本公司的《风险及合规性管理规程》,构筑风险及合规性管理体制。

    4. 确保子公司的董事等人员能够高效履行职务的体制

      我们将基于《集团治理规程》的要求构筑子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体制,在提高经营效率的同时,严格遵照风险管理和遵守法令的要求,从而实现纽富来科技集团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5. 确保子公司的董事等雇员履行职务时不违反法令及相关章程的体制

      我们将基于《集团治理规程》的要求,根据需要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监查。

    6. 其他确保本公司及母公司、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业务正当性的体制

      我们将完善相关体制,从而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在与母公司进行适当协作的同时确保业务正当性。
  7. 应当协助本公司监事开展工作的雇员相关事项
    1. 现在虽然没有应当协助监事开展工作的雇员,但如果有必要新增用于协助监事开展工作的监查人员,则董事需要与监事针对该人事问题交换意见。
    2. 如果设置了应当协助监事开展工作的雇员,则该雇员在协助监事开展工作时,应当服从监事的指挥命令,而不是听从董事的指挥命令。此外,在决定该雇员的调动、评估和惩戒处分时,应当事先与董事进行协商。
  8. 下列体制等其他向本公司监事进行报告的相关体制
    1. 本公司董事及会计、雇员向本公司监事报告的相关体制
      1. 每当发生预计将会对经营或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时,董事和雇员需要基于《向监事报告的相关规程》,尽快向监事进行报告。
      2. 董事长兼总经理赋予监事出席高层会议等监事认为有必要参加的重要会议的权限。
    2. 子公司的董事、会计、监事高管、执行业务的员工、根据公司法第598条第1项的应当履行职务的人员及其他等同人员或雇员、以及接受了上述人员报告的人员向监事进行报告的体制

      每当发生预计将会对经营或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执行业务的员工、根据公司法第598条第1项的应当履行职务的人员及其他等同人员或雇员、以及接受了上述人员报告的人员需要根据《业务联络纲要》,尽快向《风险及合规性管理规程》中规定的风险责任人进行报告。此外,接受报告的风险责任人需要基于《向监事报告的相关规程》,经由总务部长向监事进行报告。

    3. 确保上述两种情况中进行报告的人员不会由于该报告而受到不利待遇的体制

      我们禁止一切由于向监事进行报告而对该报告人采取不利措施的行为,并在本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广泛宣传该禁令。
  9. 关于预支或偿还手续等本公司监事履行职务时产生费用的处理方针的相关事项

    如果有必要对公司监事履行职务时产生的费用进行相关处理,例如预支或偿还手续,则需要董事和监事每期交换意见,提前保障预算并落实。
  10. 其他确保本公司监事能有效开展监查的体制
    1. 董事长兼总经理需要定期与监事交换消息。
    2. 董事、雇员需要应监事的要求,通过听证等形式报告职务履行状况。
    3. 董事需要向监事报告每次内部监查的相关实施结果。

排除反社会势力的基本方针及完善情况

纽富来科技在《纽富来科技集团行为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应断绝反社会势力参与业务活动,我们将基于《涉外监理规程》,不断完善包括与警察、律师的协作在内的公司内外部应对体制。此外,我们还会定期开展培训,在所有员工中广泛宣传相关制度。

企业治理的监查

纽富来科技除了董事会和内部监查部门的自我监查以及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制度之外,还会接受来自监事会和会计监查人的外部监查。此外,我们还制定了员工内部通报制度,设立了针对不合规行为的咨询窗口,同时通过培训和会议等机会,面向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开展宣传,拒绝一切有可能违反合规性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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